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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商显大讲堂 | 「新冠肺炎」疫情下合同履行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2020年3月6日晚20:00,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深圳商显产促会)「智慧商显大讲堂」课程培训活动2020年第一讲——《「新冠肺炎」疫情下合同履行风险防控》以线上直播形式开讲。本次课程由深圳商显产促会与战略合作伙伴——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志在为智慧商显产业企业解读新冠肺炎时期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疑虑,同时提供应对建议。

 

 

本次课程由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翔律师讲授,解答了一个疫情期间合同履行相关的最主要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为了更好地解析这一问题,余翔律师以「非典」时期的相关案例作为参考,深入分析了不同条件下,相关的司法责任认定,以及疫情将给企业在合同履行方面带来哪些形式的风险。同时,基于这些风险,余翔律师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防控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或应对相关风险。

余翔律师从「法律依据」、「特点」和「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入手,介绍了司法领域对不可抗力的认定规则,同时以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相关司法工作所发出的通知、问题解答、意见为例,介绍了司法机关对「不可抗力」等疫情相关司法问题的观点。

 

进一步细化,哪些前提下,企业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对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享受部分或完全免责?而哪些条件又能构成合同解除的基础?余翔律师也给予了细致解析(参考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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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佳参照系——非典时期的相关案例,余翔律师分别介绍了非典疫情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3种情形、免责的4种情形(参照以上两图)

 

根据余翔律师的介绍,公平原则是处理非典疫情的一般原则。他举了一个宾馆的例子:某宾馆因「非典」疫情被卫生局暂时停业,承包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非典」期间承包费全额返还。法院认定了「非典」疫情造成宾馆停业构成不可抗力,并支持承包人解除合同的诉求,但应依公平原则酌定应予返还的「非典」期间承包费比例为50%。

 

 

以上2图介绍了不可抗力如何举证及相关事实性证明的操作流程。

 

基于疫情将给企业在合同履行方面带来的风险,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余翔律师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

 

细致地做好疫情下合同履行风险的评估,上图中的6条是余翔律师梳理给企业参考的6个评估方向。第6点被特别强调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也就是说,受到疫情影响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和提供证明是当事人减免责任、减少损失的重要要件。换句话说,能否基于不可抗力条款为企业减轻责任甚至免责,「是否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相关情况」是一个重要前提。

 

此次疫情期间,由于停工停产停学,以及各地交通阻断的影响,很多企业的现金流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不少现金流紧张的企业甚至直接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余翔律师表示:疫情期间现金为王!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制定应收账款预警机制、资金回笼计划,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方案,综合应用催收、诉讼、保全等多种手段,确定最佳应收账款方案,尽快收回应收账款。

 

而疫情期间及之后,如何应对相关法律风险,同时调整好姿态重新出发打个翻身仗,则是大家进一步关心的话题。余翔律师的建设是「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他表示,企业应该尽可能地享受政策红利,争取补助,弥补损失,当事人应当注意利用政策便利消减违约风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后续还可能出台措施,值得密切关注。

 

此次课程内容精彩,吸引了不少行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关注。同时,也有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观看到课程直播,有些人希望复习相关内容。针对这种需求,本次课程也提供回放选项。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已看过直播的朋友可直接点击此次课程回放,错过直播的朋友则可点击右下角「免费报名」-「进入学习」查看回放。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课程回放

 

祝大家在本次课程中都取得满意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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